本报北京4月8日讯(记者李海清)国家图书馆决定于4月12日起,开始办理新的多用途、多功能的国家图书馆读者卡,以取代目前使用的各种阅览证和外借证。
全新的国家图书馆读者卡分为牡丹国家图书馆读者卡和国家图书馆临时读者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均可申请办理。
牡丹国家图书馆读者卡具有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牡丹灵通卡的功能,可用于国家图书馆内各种消费的结算,不可透支。如丢失,需同时到国家图书馆和当地工商银行挂失。挂失一个月后方可补办新卡,旧卡作废。持卡人除了可进入国家图书馆内各普通阅览室阅览之外,还可根据自己所符合的相应条件,选择增加一项或几项扩展功能。
申请扩展功能时,须持已办证卡和符合申办条件的有效证明,填写申请表的相关项目并交纳相应数量的押金。
符合办理国家图书馆读者卡条件者,可申请基藏书刊阅览功能,押金100元;已申请中文图书第一、第二外借库和外文图书外借功能者,自动取得该功能。
具有北京所属单位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处级及其以上行政职务者及在京就读的研究生,可申请中文图书第一外借库外借功能,押金100元。
北京市居民、在京就读的大学生、在京工作的外地居民,均可申请中文图书第二外借库外借功能,押金100元。
具有在京所属单位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处级及其以上行政职务者,持有单位担保书的在京所属的在京所属单位其他人员,持有院系一级担保书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可申请外文图书外借功能,押金1000元。
牡丹国家图书馆读者卡实行年度注册制度,每年对应日为年度注册日。
国家图书馆临时读者卡使用期限为一个月,可进入国家图书馆各普通阅览室阅览,只能申请增加阅览基藏库所藏书刊这一项扩展功能,押金100元。
持有旧证卡的读者更换新卡,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由相应的借阅处开具清书证明,交齐各类旧证卡,原旧证卡押金仍然有效。
自1996年以来办理的符合使用时效的各种借书卡,至2000年12月31日有效。自1998年以来办理的普通阅览证、基藏库阅览证至2000年4月30日有效。
读者可自愿提前换证,验证日期在2000年12月31日之后的旧证卡,持证人可自愿提前更换,不需交验证费。
国图自2000年4月12日起,每日办理读者卡,牡丹国家图书馆读者卡办证时间为9时至16时30分,国家图书馆临时读者卡办证时间为9时至20时30分。